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購物分期付款申請暨約定條款


申請人(以下簡稱甲方)及其連帶保證人、經銷商或債權讓與人(以下簡稱乙方)及債權受讓人裕富數位資融(股)公司(以下簡稱裕富公司)三方同意約定相關條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於本約定成立後,僅得先行占有該標的物並盡善良管理人保管之義務,管理及使用該標的物, 在商品全部價金尚未完全清償或應盡之義務尚未完成前,不得擅自將該標的物遷移約定書所載之住居地處所, 或為讓與、移轉、質押、典當等其他之處分之行為,於繳清全部價款及履行所有義務後始取得所有權。 如為補習教育學費之分期,申請人自登記註冊起應依補習班所編之期別、班級及指定日期前往上課,如因故無法如期上課時, 應依規定請假或辦理休學、退學並應遵守補習教育法之規定。

二、甲方知悉裕富公司非商品、服務之進口人、出售人或經銷人,亦非服務提供人, 與乙方亦無任何代理、合夥、經銷關係,有關商品、服務等之瑕疵擔保、保固、保證、售後服務或其他購物契約上之責任, 概應由乙方負責,相關商品之退貨、服務、取消購買或終止合約等事宜,甲方應先洽乙方協商辦理,如無法解決, 得檢具理由及證明文件通知裕富公司,如未為前項之通知,即推定為交易無誤,甲方除已向消費者保護機構或司法機關聲請調解或判決, 並有提供證明文件者外,不得假借任何理由拒絕繳交分期款項,但如經證明非屬消費爭議或不可歸責於乙方或裕富公司之事由致衍生爭議者, 甲方於接受乙方或裕富公司之通知後應立即繳付,並自應繳期日之次日起,以年息百分之十五計付利息於裕富公司。

三、甲方同意依本約定書所載之商品、數量、服務、價格、規格、品質等悉依乙方提供之品質保證書或出貨憑證所載,於收受該標的物時, 應即驗收,並於七日內如發現標的物有瑕疵時,應即通知原交付商品之乙方,如甲方怠為此通知者,即視為受領之物無瑕疵,且該標的物之風險, 自乙方交付予甲方之時起,即由甲方自行承擔,概與裕富公司無涉。如為訪問、郵購、傳真等買賣交易,甲方應自領受商品後七日內無需任何理由, 以信函通知或逕行將商品退回乙方,以為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否則即視為承認所受領之物。

四、延滯金及催款手續費

  1. 「延滯金及催款手續費」甲方及其連帶保證人同意依「本約定書」及「指示付款同意暨約定書」 所約定之日期及金額按期繳款,日後如未依約定清償任一期之款項, 應自應繳日之次日起按年息百分之十六逐日計付遲延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四點三約定利率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
  2. 催款手續費每次新台幣100元。

五、甲方同意如依本約定書所約定之標的物若有包括但不限於過戶、典當、設質、移轉占有等影響裕富公司權益之行為 ,每期分期付款另增加風險管理費新台幣200元。

六、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注意其與甲方間之各筆交易均為真正且有效,與甲方簽訂之契約及相關文件,均已確實核對, 甲方所附之身分證明文件均為正確,且甲方應為有行為能力之人,未成年均已有法定代理人同意,如有不實,應買回此筆債權。

七、「契約終止及喪失期限利益」甲方如有違反「本約定書」及「指示付款同意暨約定書」之任一條款或下列各款事由 之一或本契約終止者,乙方及裕富公司無須事先通知或催告,得隨時縮短甲方延後付款期限或視為全部到期,甲方應即繳清所有款項。

  1. 甲方未依約清償多宗債務任一期之款項。
  2. 甲方因退票、信用貶落、銀行拒絕往來戶、銀行強制停卡、受法院宣告死亡、假扣押、假執行、破產等情事者。
  3. 甲方經通知或催告,仍未繳付所應繳付款項達裕富公司所定應繳金額者。
  4. 甲方依破產法聲請和解、聲請宣告破產、更生、清算、前置協商、聲請公司重整、經票據所宣告拒絕往來、停 止營業或清理債務者。

八、甲方如要求寄發對帳單或另行補寄帳單時,每次應支付新台幣200元之手續費予裕富公司,且非經乙方或裕富公司 之同意不得變更繳款方式。

九、甲方同意如提前清償全部價款而解除契約,除應於 10 日前以書面通知裕富公司外, 並應支付裕富公司按受讓債權中之剩餘分期總額 10% 計算之手續費(逐期遞減)。如有民法第 204條情形,甲方應於一個月前預告裕富公司。

十、甲方連帶保證人應無條件負連帶保證責任,如甲方未完全或不履行本契約之各項義務, 甲方連帶保證人須與甲方負連帶債務關係,於甲方未依約履行時,甲方連帶保證人應負全部代償之責。 甲方連帶保證人茲聲明拋棄民法第745條之先訴抗辯權。

十一、為擔保分期價款之償還,得要求甲方及其連帶保證人於簽訂本約定書時, 共同簽發面額與分期價款總數相同之本票乙紙,交付裕富公司收執。甲方及其連帶保證人認知並同意,如發生任一期未為清償情事, 授權裕富公司填入到期日及其他為有效行使本票之票據上權利所應載事項後,提示請求付款。

十二、甲方及其連帶保證人變更住址時,應通知裕富公司,如怠為通知,將仍以原留存地址為送達地址,並經通常郵遞期間即視為送達。

十三、甲方於 「本約定書」成立後欲解除或終止本契約,除依公平交易法相關法規辦理外,並同意遵守下列約定:

  1. 甲方須向乙方提出上開申請並取得相關憑證,同時通知裕富公司,且須經乙方以書面通知裕富公司並給付結清金額,始生效力。
  2. 甲方已繳付之分期款項,同意裕富公司契約解除或終止生效後(即乙方將結清金額匯予裕富公司後) ,不須退還予甲方。
  3. 因契約之解除或終止,而需扣除之折舊價額、獎金報酬、減損之價額、已繳付之分期款項或運費等一切相關 費用,概由甲方於契約解除、終止生效後予乙方處理之,其相關爭議與裕富公司無關。

十四、乙方或裕富公司依約取回標的物逕行處分或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商品再行出賣所賣得之價金,應先充抵費用、利息,再充本金,如有剩餘,應返還甲方,如有不足,乙方或裕富公司得繼續向甲方追償。

十五、如因本約定書所生之一切爭訟,三方均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包括其簡易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適用中華民國之法律及文字。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服務條款


為了保障您(同下稱之用戶)的使用權益,一經使用「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數位分期平台」(以下稱裕富公司)之全部或一部,即代表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裕富公司各項規則(包含但不限於本服務條款及其修正、個人資料保護與隱私權政策、裕富公司公布於網站之內容、以書面或其他形式通知之附加服務使用規範等)。若您對裕富公司、本服務條款及相關使用規範之任一部分有疑義或反對時,應立即停止使用裕富公司數位分期平台之全部。


請留意:


  1. 裕富公司僅接受依中華民國民法規定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之自然人註冊成為用戶,如您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例如未滿20歲或受監護宣告),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將可能無法完成註冊程序,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的法定代理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裕富公司各項規則。
  2. 本服務條款規範用戶的權利義務,其中的《信用風險》、《金流與結算》與用戶的繳款義務及違約責任有關,請務必詳讀。
  3. 為確認用戶身分及信用評等,並降低用戶的違約風險,裕富公司對用戶個人資料的各種蒐集、處理與利用行為規範於《個人資料保護與隱私權政策》,請務必詳讀。

一、 名詞解釋


  1. 「專案名稱」係指根據申請金額不同,裕富公司所提供用戶申請之方案名稱。
  2. 「信用額度」係指裕富公司根據用戶提供的個人信用相關資料決定的額度。
  3. 「期數」係指每一專案名稱中的還款分期期數。
  4. 「延遲」係指申請經裕富公司審核通過後,用戶未於約定時間內繳付每期應繳金 額之行為,累計兩期以上未依約繳付者即視為違約。
  5. 「電子文件」:指銀行或客戶經由網路連線傳遞之文字、聲音、圖片、影像、符號或其他資料,以電子或其他以人之知覺無法直接認識之方式,所製成足以表示其用意之紀錄,而供電子處理之用者。
  6. 「線上申辦」:指申請人利用電腦或行動裝置設備經由網路與裕富公司資訊系統連線,利用本人之身分證字號、往來存款帳號、生日、行動電話號碼及簡訊認證機制,向裕富公司申請分期服務及辦理使用者帳號、網路密碼之申請/變更/重設服務。
  7. 「裕富公司網站」係指裕富公司所有網路位址及其他提供周邊服務而製作之網站、網頁(包含但不限於裕富公司以World Wide Web形式呈現之網頁、純供網路伺服器連結之API連結位址及伺服器發出之各種電子郵件或通知)。

二、 電子文件之接收與回應


  1. 裕富公司接收經申請人同意用以辨識身分之電子文件後,除查詢之事項外,裕富公司應提供該交易電子文件中重要資訊之網頁供客戶再次確認後,即時進行檢核及處理,並將檢核及處理結果,以電子文件(如網頁、電子郵件)、電話、書面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用戶(申請人)。如身分辨識訊息之內容經裕富公司驗證與申請人所設定之資訊相符,裕富公司即將完成身分驗證後至登出前,使用者所傳輸之電子訊息,視為申請人本人所傳送。
  2. 用戶(申請人)或裕富公司接收他方任何電子文件,若無法辨識其身分或內容時,視為自始未傳送。但可確定申請人身分時,裕富公司得將內容無法辨識之事實,以電子文件(如網頁、電子郵件)、電話、書面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申請人。

三、 電子文件之不執行


  1.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裕富公司得不執行任何接收之電子文件:
    1. 有相當理由懷疑電子文件之真實性或所指定事項之正確性者。
    2. 裕富公司依據電子文件處理,將違反相關法律、命令之規定者。
    3. 裕富公司因用戶(申請人)之原因未收到用戶(申請人)所應繳付之每期應繳金額或其他因本契約所生應付費用者。
    4. 用戶(申請人)有終止契約之申請者。
  2. 裕富公司不執行前項電子文件者,得同時將不執行之原因與結果以電子文件(如網頁、電子郵件)、電話、書面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接獲通知後得以電話向裕富公司確認。

四、 電子文件之效力


  1. 用戶與裕富公司同意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式,依本服務條款交換之電子文件,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用戶在裕富公司裡的行為也以本網站電腦系統所自動記錄的電子資料為準,如有糾紛,亦以該電子資料為認定標準,但用戶能證明者不在此限。
  2. 本服務提供因裕富公司而衍生之相關操作流程及網站介面,依本服務條款所定之條件及限制,提供用戶直接向其他用戶投資及融資的管道。用戶必須依照裕富公司所設定之方式及流程使用裕富公司服務,如因用戶未依指定方式操作或違反本服務條款,致未能順利完成交易、收款或付款,裕富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3. 裕富公司要求用戶提供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真實姓名、帳號、密碼、電子郵件信箱位址、手機號碼、現居地址、約定之銀行帳號等);裕富公司亦可能要求用戶提供個人信用相關的資料(包含但不限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信用報告、扣繳憑單、銀行帳戶明細等),用以審核用戶對於本服務條款之分期申請是否核准之標準,惟裕富公司是否核准,保有最終同意權,不代表裕富公司對用戶有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承諾或保證。針對用戶提供之個人資料,裕富公司將善盡審查之責任,但不保證資料的正確性和完整性。(關於裕富公司如何蒐集、處理與利用用戶的各項個人資料,請見《個人資料保護暨隱私權政策》。)
  4. 裕富公司將根據期數、每期間隔、每期應繳金額,用戶可根據自身的信用額度及風險屬性參加適合的專案名稱,一旦申請完成,用戶就不可退出,本分期申請暨約定書審核通過後,申請金額將由裕富公司一次撥入予「指定之帳戶」,用戶(申請人)知悉並同意應依約繳付分期款項予裕富公司;用戶需自行判斷並承擔競標組合產生之所有信用風險,裕富公司不負擔任何責任。
  5. 裕富公司並非銀行或金融機構,無法直接對用戶提供金融轉帳服務,用戶所繳付的任何金額亦非存款,裕富公司不支付任何利息或孳息。
  6. 用戶經由裕富公司參與交易所生之稅法上義務均由用戶承擔。
  7. 裕富公司為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將保存所有交易指示類電子文件紀錄,並應確保其真實性及完整性;線上申請分期服務者,自申請人全數償還分期總額或因此而生利息、違約金、費用等起,亦適用之。保存期限如相關法令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8. 用戶經由裕富公司服務產生的交易資訊,除無法以電子郵件及手機簡訊通知者外,裕富公司得以電子郵件及手機簡訊通知用戶,但該等電子郵件僅係提示用戶及用戶的交易相對人注意之性質,交易資訊之實際情形,仍以裕富公司系統所記錄者為準,且基於網際網路為開放性網路、各電子郵件或手機簡訊服務提供者之營運政策及系統亦非裕富公司得以控制或掌握,因此,裕富公司不保證用戶及用戶的交易相對人能即時收到裕富公司所寄送的電子郵件及手機簡訊。
  9. 裕富公司之系統會自動記錄本服務所產生之交易資訊及相關資料,用戶可以自行登入系統進行查詢,如用戶認為交易資訊、帳戶餘額或相關紀錄有誤,應立即向裕富公司反應,以便於即時核對。
  10. 裕富公司服務的機制與範圍,以裕富公司提供服務時所指定的機制與範圍為準,裕富公司的機制與範圍若有增減、變更或修改,裕富公司將公佈於本網站,不另行通知。

五、 帳號、密碼


  1. 用戶必須在註冊及使用裕富公司服務時提供最完整、正確並與當時情況相符的資料,並在發生任何變化時,立即予以更新;若發現資料不符或資料變更而未即時通知裕富公司,裕富公司得隨時取消或暫停用戶所取得之帳號及密碼,並得隨時拒絕對用戶提供裕富公司全部或一部之服務或功能,裕富公司不因此而承擔任何責任。裕富公司將盡力審核用戶及其他用戶所提供的資料,但不保證所有資料的正確性和完整性,也不因此而承擔任何責任。
  2. 用戶應妥善保管用於登入裕富公司之帳號、密碼,不得以任何方式讓與、轉借或授權他人使用自己之登入身分。任何因可歸責於用戶未妥善保管裕富公司之帳號、密碼而造成之損害(包含但不限於自己及其他用戶之損害),裕富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並得向用戶請求賠償。
  3. 在用戶決定不再使用該帳號時,應向裕富公司申請註銷該帳號。若用戶喪失全部或部分權利能力或行為能力、責任能力,裕富公司有權根據有效法律文件或司法機關之公告,該文件包含但不限於生效的法院判決、生效的遺囑等,處置與用戶的帳號相關的款項。
  4. 用戶應確保登記於裕富公司之電子郵件信箱位址為正常使用狀態,並應於合理時間間隔內定期檢視郵件通知。裕富公司將以電子郵件形式作為主要通知方式,但該等電子郵件僅係提示性質,實際處理情形仍以裕富公司系統所記錄者為準。任何未及時查閱裕富公司通知之訊息而致生之糾紛或損失,裕富公司概不負責。
  5. 用戶同意於裕富公司網站執行功能選項及任何條款之同意與否,均由裕富公司詳實記錄登入帳號、網路位置(IP)及裝置識別碼及時間等資訊,用戶於裕富公司網站所為之行為均具法律效力。
  6. 如果用戶發現或懷疑用戶的帳號或密碼被其他人冒用或不當使用,應立即通知裕富公司,但此因應措施不得解釋為裕富公司對用戶負有任何形式之賠償或補償義務。如果裕富公司主動獲悉、或因為用戶的通知而知悉用戶的帳號或密碼被冒用或不當使用後,裕富公司將立即通知用戶並暫停該帳號所指示之行為、同時暫停接受該帳號後續之指示。用戶必須負擔完成通報前所發生之損失,裕富公司將負擔用戶完成通報後所發生之損失以及調查所生之費用;但下列情形除外:
    1. 用戶未妥善保管帳號或密碼;
    2. 用戶自行將帳號密碼提供與他人;
    3. 用戶未使用裕富公司所提供之安全機制;
    4. 用戶未配合裕富公司調查者;
    5. 其他因用戶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事由。
  7. 所有根據本服務條款公布於裕富公司網站之內容、附加服務使用規範及本服務條款修正內容將以線上同意形式為之。若用戶對裕富公司之任一部分有疑義或反對時,應即停止使用裕富公司服務之全部。

六、 服務障礙及異常


  1. 若裕富公司因系統維護、搬遷、升級等事由需中止服務時,裕富公司將於裕富公司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2. 用戶瞭解並同意裕富公司於下列情形得暫停或中斷裕富公司服務之全部或一部,用戶不得因此請求賠償或補償(包含因此而生的交易損失):
    1. 裕富公司進行系統維護、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
    2. 用戶於用戶端環境(包含但不限於電腦、上網終端設備之硬體、作業系統、瀏覽器版本等)之操作異常時;
    3. 用戶有任何違反法令、本服務條款或裕富公司相關約定之情形;
    4. 因第三人之行為、非裕富公司所得以控制之事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裕富公司之事由所致之服務暫停、中斷或無法正常運作;
    5. 天災、停電、設備故障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裕富公司之事由所致之服務暫停、中斷或無法正常運作。
    6. 若因用戶端伺服器、電腦等設備異常,而經裕富公司偵測認定有影響裕富公司對他人服務順暢之虞者,裕富公司得不經通知逕行中斷用戶與裕富公司間之網路連結,用戶不得向裕富公司主張任何異議或主張因此致生之損害賠償責任。

七、 保密義務


  1. 用戶對裕富公司提供之交易資訊及非公開之資訊均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公開傳播或為任何形式之揭露,亦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利用。若有違反而致生裕富公司之損害(包含經濟上損失),用戶應負賠償之責。
  2. 裕富公司對用戶於使用裕富公司網站所進行之交易資訊均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公開傳播或為任何形式之揭露,並須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若因可歸責於裕富公司之事由導致用戶發生損害,裕富公司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八、 智慧財產權與品牌


  1. 裕富公司網站呈現之設計元素及精神(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文字、圖案、照片、Logo、設計、軟體原始碼)受到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及商標法保護,未經裕富公司同意私自運用裕富公司相關智慧財產權,均屬違法行為。
  2. 裕富公司服務受中華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未經裕富公司同意私自運用,均屬違法行為。
  3. 用戶不因使用裕富公司服務而取得裕富公司任何智慧財產權之明示或默示之授權。

九、 特別約定事項


  1. 本服務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用戶之解釋。本服務條款未約定之事項,依本網站上所刊載之相關處理流程、相關說明及使用辦法等定之;本網站上所刊載之相關處理流程、說明、約定、使用辦法、注意事項及限制等,均視為本服務條款之一部分。
  2. 裕富公司僅依當時所建置之功能及狀態提供服務;裕富公司保留增減或變更相關系統或功能之全部或一部之權利。
  3. 若本服務條款之一部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時,其他條款仍然視為有效。
  4. 裕富公司僅依系統當時之功能及現況提供服務,對於用戶之特定要求或需求,包括但不限於速度、安全性、可靠性、完整性、正確性及不會斷線或出錯等,裕富公司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或保證。
  5. 裕富公司為提供更完整及安全的服務,將與金融機構、大型企業或其他網站合作或使用其服務,該合作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委託前述機構進行徵信、代收代付,以及透過其他網站完成用戶註冊,用戶同意上述第三方得將所需之個人資料揭露或提供予裕富公司,裕富公司亦得依其使用所需,將個人資料揭露或提供予上述第三方。
  6. 裕富公司不保證電子郵件、手機簡訊、檔案或資料之傳送及儲存均係可靠且正確無誤,亦不保證所儲存或所傳送之郵件、檔案或資料之安全性、可靠性、完整性、正確性及不會斷線和出錯等,因電子郵件、手機簡訊、檔案或資料傳送或儲存失敗、遺失或錯誤等所致之損害,除因裕富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裕富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7. 用戶經由裕富公司之使用下載或取得任何資料,應由用戶自行考量且自負風險,因資料之下載而導致用戶電腦系統之任何損壞或資料流失,裕富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8. 用戶經由裕富公司及任何管道取得之建議和資訊,無論其為書面或口頭形式,均不構成裕富公司對本服務之保證。
  9. 若用戶在裕富公司網站之行為與其他用戶產生訴訟或有下列情形時,裕富公司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裕富公司的「個人資料保護暨隱私權政策」利用相關用戶資料。如經國家生效法律文書或行政處罰確認用戶存在違法行為,或裕富公司有足夠事實依據認定用戶存在違法或違反本服務條款的行為,裕富公司得提供用戶的相關個人資料及在裕富公司網站上之行為資訊予相關政府機關、或主張其權益受侵害並提出合理事證之第三人,必要時並得暫停用戶帳號的存取權限及相關申請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1. 依法令規定、或依司法機關或其他相關政府機關之命令或要求;
    2. 為執行本服務條款、或用戶有違反本服務條款或其他約定事項或侵害第三 人權益之虞;
    3. 為維護裕富公司系統之安全或合法權益;
    4. 為保護其他用戶或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5. 為維護裕富公司系統的正常運作。
  10. 用戶在使用裕富公司服務時應遵守本服務條款內容、中華民國相關法律法規、用戶所在國家或地區之法令及相關國際慣例,不將裕富公司服務用於任何非法目的,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裕富公司服務,如有違反而致裕富公司受有損害,用戶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用戶不得利用裕富公司服務從事下列行為:
    1. 銷售法令或信用卡國際組織禁止或限制之物品或服務、或從事其他不法交易;
    2. 違反依法定或約定之保密義務。
    3. 提供賭博資訊或以任何方式引誘他人參與賭博;
    4. 從事任何詐欺、洗錢、重利、炒股、色情、其他犯罪或非法行為;
    5. 違反《洗錢防制法》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現金(以下簡稱套現)。
    6. 其所進行之交易、或其所使用之資料或文件等,涉及侵害裕富公司或第三人之合法權益,包括且不限於侵害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營業秘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7. 進行與用戶或交易之相對人宣稱的交易內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實的交易;
    8. 冒用或不當使用第三人之銀行帳號或個人資料;
    9. 儲存、散播病毒或其他足以破壞或干擾電腦系統或資料的程式,或從事破壞或干擾裕富公司系統正常運作之行為;
    10. 從事於非裕富公司服務所預設目的之使用;
    11. 其他裕富公司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11. 用戶瞭解並同意裕富公司不對下述任一情況導致的任何損害賠償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利潤、商譽、使用、數據等方面的損失或其他無形損失的損害賠償:
    1. 裕富公司有權基於單方判斷,包含但不限於裕富公司認為用戶已經違反本服務條款及其精神,而暫停、中斷或終止向用戶提供裕富公司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並移除用戶的資料;
    2. 裕富公司在發現異常交易、或有疑義、或有違反法律規定或本條款約定之虞時,有權不經通知先行暫停或終止該帳戶的使用(包括但不限於對該帳戶名下的款項和在途交易採取取消交易等限制措施),並拒絕用戶使用裕富公司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功能;
    3. 裕富公司無需事先通知即可終止提供裕富公司服務,並暫停、關閉或刪除用戶的帳號及相關資料及檔案;
    4. 用戶註銷在裕富公司的帳號需經裕富公司的同意。帳號的註銷即表示裕富公司與用戶在本服務條款之關係已解除,但用戶仍應對用戶使用裕富公司服務期間的行為承擔可能的違約或損害賠償責任,裕富公司仍可保有用戶的相關資訊。
  12. 用戶瞭解並同意逾期用戶累計兩期以上逾期行為即視為「違約」,裕富公司將執行催收程序(包含委託資產管理公司協助催收),執行催收程序所產生的費用,需由違約用戶負擔 。

十、 條款變更與終止


  1. 本服務條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裕富公司應於本網站以顯著明確文字公告,若用戶拒絕接受該修改或增刪條款,應立即停止使用裕富公司服務,否則即視為無異議。
  2. 用戶瞭解並同意裕富公司有權不經通知即終止本服務條款或者限制用戶使用裕富公司服務之全部或一部,用戶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3. 用戶得隨時登入裕富公司網站申請帳號終止使用,經裕富公司結算雙方權利義務並同意後即終止用戶的帳號、密碼及本服務條款,但用戶於終止前已生之義務不因此消滅。若非裕富公司終止本服務條款或用戶申請終止本服務條款且經裕富公司同意,本服務條款始終有效。
  4. 若用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裕富公司得不經預告、通知而逕行暫停、拒絕或終止用戶使用裕富公司之全部或一部:
    1. 裕富公司認定用戶有違反本服務條款或其他信用不良之情事;
    2. 用戶提交虛偽之身分認證資料經查證屬實者;
    3. 依破產法聲請和解、聲請宣告破產、聲請重整、經票據交換所公告拒絕往來、停止營業,或受強制執行假扣押假處分;
    4. 從事非法之交易行為、或有調現、拆帳單之嫌疑、或偽冒交易比率過高;
    5. 拒不配合提供必要文件(包含但不限於身分證影本、同意書、切結書等);
    6. 其他基於法令及其他用戶使用裕富公司服務權益之考量。
  5.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或裕富公司規定辦理。

十一、 管轄法院及準據法


  1. 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2. 用戶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解決任何因裕富公司、本服務條款及相關使用規範所生之爭議。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資料保護暨隱私權政策


為「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裕富公司)所經營,關於個人資料保護及隱私權維護,將以下列政策說明之。如果用戶對下列政策有任何疑問,請與本服務之客服中心聯絡,裕富公司將以最快速度回覆。如您在閱讀下列說明後提供個人資料予裕富公司,即視為您已理解並同意本《個人資料保護暨隱私權政策》之所有內容。


一、 適用範圍


本《個人資料保護暨隱私權政策》及其所包含之告知事項,僅適用於裕富公司網站及所提供之行動應用程式(APP)。裕富公司網站內可能包含許多連結、或其他合作夥伴所提供的服務,關於該等連結網站或合作夥伴網站的個人資料保護及隱私權政策,請參閱各該連結網站或合作夥伴網站,裕富公司不負擔任何連帶責任。


二、 個人資料之蒐集目的


  1. 基於進行用戶資料管理、提供服務、必要聯繫、行銷資訊推廣、款項收付、信用評等與徵信、風險控管、調查、統計與研究等目的,裕富公司將藉由用戶提供或進行交易之過程蒐集個人資料。
  2. 基於「優化用戶使用裕富公司網站體驗」之目的,裕富公司將使用Cookie技術,以便提供更適合用戶需要的服務;Cookie是網站伺服器用來和用戶瀏覽器進行溝通的一種技術,它可能在用戶的電腦中儲存某些資訊,裕富公司網站也會讀取儲存在用戶電腦中的Cookie資料。用戶可以經由瀏覽器的設定,取消、或限制此項功能,但可能因此無法使用部份網站功能。若用戶想知道如何取消、或限制此項功能,請與客服中心聯絡。

三、 個人資料之蒐集類別


裕富公司蒐集個人資料類別包括用戶提供之姓名、身分證號、性別、生日、手機號碼、電子郵件信箱、會員代號、密碼、影像、現居地址、金融帳戶資訊、婚姻狀態、信用報告、相關財力證明、IP位址、設備資訊、使用時間、瀏覽活動(EX:點選的網頁、查詢之紀錄),並須用戶提供身分證明文件,EX:身分證件、戶口名簿、如為學生需提供學生證或最近一期學期成績單等。同時,基於用戶權益通知、市場分析或提供現在或未來本網站衍生之其他服務或附隨以上各樣服務,裕富公司為必要作業將請用戶提供其他資料。


四、 利用個人資料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裕富公司將於用戶帳號的存續期間利用用戶的個人資料。但於用戶帳號註銷後,裕富公司仍將以用戶原留存的聯繫方式提供最新的服務資訊(用戶得隨時聯繫客服中心請求停止提供服務資訊)。
  2. 地區: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受境外有權調查的公務機關要求,或基於款項催收之目的而須將用戶的個人資料在必要範圍內提供予用戶所在之境外地區的受託人,裕富公司僅在所及的中華民國境內地區利用用戶的個人資料。
  3. 利用方式及對象:
    1. 裕富公司將於上述「蒐集目的」內利用用戶之個人資料,包含服務聯繫、資訊提供、行銷推廣、款項收付、帳務催收、統計分析等。
    2. 如有催收帳務需求時,裕富公司可能會在必要範圍內將用戶之個人資料提供予受託的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催收。
    3. 如用戶有違法、違約、違反本服務之服務條款、可能損害或妨礙網站與其他使用者權益或導致任何人遭受損害等情事時,經網站管理單位研析揭露您的個人資料是為了辨識、聯絡或採取法律行動所必要者,裕富公司將視具體情況在必要範圍內公開、提供、交換用戶之行為及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年齡、照片等)給其他個人、團體、私人企業或公務機關;並可能通知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4. 除非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但書規定(例如法律明文規定、經當事人同意等),裕富公司不會在上述蒐集目的之外利用用戶之個人資料。

五、 用戶個人資料之利用


裕富公司得針對用戶個人資料加以利用:

  1. 對於您在裕富公司網站及所提供之行動應用程式(APP)所登錄或留存之用戶個人資料,同意裕富公司在為提供本服務行銷、市場分析、統計或研究之目的範圍內,得記錄、保存及利用您在本網站所留存或產生的資料及紀錄,並同意裕富公司於前開目的範圍內,向相關之個人、機關、法人等如中華徵信所、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巨閎資訊等徵信機構,查詢該等資料及往來記錄;用戶亦同意裕富公司得將前述往來之資料,提供予(一)受讓(或擬受讓)裕富公司債權之債權人,(二)受裕富公司委任代為處理事務之人或與裕富公司有合作之特定廠商,(三) 裕富公司之分公司,(四)裕隆汽車製造(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裕融企業及其關係企業,(五)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六)逾期催收之受託公司(限用戶違約時)。
  2. 網站不定期發送裕富公司、關係企業或業務合作夥伴行銷活動及相關優惠訊息之電子報或將商品訊息(EDM)或簡訊給用戶,若用戶欲停止接獲任何行銷訊息,請通知裕富公司取消。
  3.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裕富公司將持續使用用戶提供的個人資料直至用戶提出停止利用或本公司終止提供服務之日為止。
    2.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境外(主管機關禁止者不在此限)。
    3. 對象:裕富公司、受裕富公司委託或提供本服務必要範圍內之關係企業及合作廠商。
    4. 方式:符合蒐集特定目的及法令規定範圍之利用。

六、 用戶之當事人權利


用戶得針對個人資料行使下列權利,請洽裕富公司的客服中心:

  1. 除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裕富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裕富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用戶得向裕富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用戶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3. 裕富公司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用戶之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4項規定,用戶得向裕富公司請求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4.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用戶得向裕富公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裕富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用戶書面同意並註明其爭議者,不在此限。
  5.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用戶得向裕富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裕富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用戶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 特別聲明


裕富公司將於蒐集用戶之個人資料時告知得否自由選擇提供該個人資料,惟如用戶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係辦理業務審核之資料時,將可能影響業務審核(例如信用評等)的有效性,而影響用戶的權益。


請妥善保管用戶的帳號、密碼及或任何個人資料,不要將任何個人資料,尤其是密碼提供給任何人。在用戶使用完裕富公司網站所提供的各項服務功能後,務必記得登出帳號,若用戶是與他人共享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切記要關閉瀏覽器視窗,以防止他人讀取用戶的個人資料或信件。


裕富公司有權隨時修訂本個人資料保護暨隱私權政策,並得於修訂後公告在裕富公司網站上之適當位置,不另行個別通知,用戶可隨時在裕富公司網站上詳閱修訂後的個人資料保護暨隱私權政策。


裕富公司對網站內容保留一切法律權利,非經裕富公司授權使用或同意,網站資料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任何方式予以重製、轉載或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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